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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布網絡犯罪大數據報告

最高法發(fā)布網絡犯罪大數據報告

來源:中國長安網 發(fā)布時間: 2019-11-25 瀏覽:7907 次

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上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網絡犯罪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記者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中,三成以上涉及詐騙罪。其中,微信、QQ等即時聊天工具已成為不法分子使用較為頻繁的工具。

最高法發(fā)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全國各級法院一審審結的網絡犯罪案件共計4.8萬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占比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案件量同比升幅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東南沿海,京、滬、津、渝地區(qū)法院審結網絡犯罪案件總量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網絡犯罪案件中,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yè)的被告人最多;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為有期徒刑,其中約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網絡詐騙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數略高于網絡犯罪案件;超四成網絡詐騙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詐騙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值得注意的是,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等方式欺騙受害人,招聘類型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的詐騙,具有精準詐騙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