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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水滴籌的錢用不完咋辦?法院這樣判...

全國首例!水滴籌的錢用不完咋辦?法院這樣判...

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fā)布時間: 2019-11-07 瀏覽:8185 次

11月6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fā)的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fā)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籌款后孩子不幸離世

28歲的莫先生與許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兒子出生后身患一種名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癥的重病,讓這個家庭不僅背上陰影了,更面臨著沉重的經濟負擔。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

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籌發(fā)起了籌款目標為40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當天15時31分,莫先生的申請被審核通過。至次日21時55分籌款截止,共籌集款項153136元,捐款次數(shù)6086次。

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收益,16日17時許,莫先生按照水滴籌公司要求增信,他辯解門面房是孩子爺爺?shù)氖杖?,其夫妻二人沒有工作,妻子剛剛找到工作。

籌款結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籌公司提出了提現(xiàn)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于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4月18日,水滴籌公司將籌款153136元全額匯款給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莫先生之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許女士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籌款那次在醫(yī)院住院用掉5.3萬,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款的,醫(yī)院里有個基金2萬元那時候也到賬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里有房,還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后水滴籌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稱“申請過兩個基金共六萬后看病花費約3萬,余下的在醫(yī)院還沒動用孩子就沒了”,并表示水滴籌余款愿意拿來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籌公司正式向莫先生發(fā)送律師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還全部籌集款項。莫先生收到律師函后,并未返還。

為此,2018年9月,水滴籌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項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隱瞞財產,且未披露已受捐

法院經審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診斷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癥,先后總計產生醫(yī)療費35.5萬余元,其中醫(yī)保報銷后個人支付部分為17.7萬余元。

除水滴籌籌得的款項外,2018年1月,愛佑慈善基金會資助4萬元(其中3萬元被取消)匯款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yī)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見病防治基金會救助2萬元,2018年7月31日嘉興市南湖區(qū)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

因莫先生之子病逝,莫先生通過其他社會救助渠道,實際獲得的救助款也達到58849.71元,且前兩項救助款均發(fā)生在通過水滴籌籌款前,但莫先生在籌款時并未披露相關情況。

朝陽法院同時查明,莫先生在通過網絡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許女士名下財產信息。

莫先生與平臺、捐贈人約定的籌款用途明確為用于兒子的醫(yī)療費。庭審中,莫先生承認違背上述約定,并未使用籌集款支付兒子后續(xù)醫(yī)療費。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莫先生全額返還水滴籌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項自2018年8月31日以來的利息。

對于返還的籌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籌公司應根據《用戶協(xié)議》《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fā)布條款》、比例原則,公開、及時、準確返還贈與人,除非原贈與人明確同意轉贈他人。

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建議,盡快完善立法、加強行業(yè)自律;構建募集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實現(xiàn)網絡平臺自有資金與募集資金的分賬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網絡平臺與醫(yī)療機構的資金雙向流轉機制,實現(xiàn)籌集款扣劃至醫(yī)療機構直接用于結算,從而改變目前籌款人直接提現(xiàn)的方式,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監(jiān)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資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