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殘疾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讓殘疾人及其背后的家庭從每一起司法案件、每一項行政行為、每一次法律服務中都能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 史洪舉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發(fā)布了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涉及殘疾人產(chǎn)權保護、社會保障、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的急難愁盼問題,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為。
據(jù)統(tǒng)計,目前我國有8500多萬名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相比普通人,很多殘疾人士與外界交流方面存在諸多不便,勞動創(chuàng)收能力相對較弱。這些特點決定了殘疾人士在社會生活中容易遭遇偏見和歧視,加之許多殘疾人士維權意識和能力相對較弱,面對侵害和不公時,有時不敢、不能、不會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有關方面強有力的干預和支持,他們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害,進而加劇其處境的艱難。這顯然不符合現(xiàn)代社會的公平正義理念,也有違著重保護殘疾人士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司法機關作為定分止爭、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專職專責機關,通過依法能動履職,向殘疾人士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讓其享受到實實在在、觸手可及的公平正義,這既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所在,也能夠彰顯司法文明與社會進步。特別是檢察機關承擔著法律監(jiān)督、提起公益訴訟等職責,在保障殘疾人權益方面更應該積極作為。
以此次發(fā)布的謝某勝訴山東省青島市某區(qū)自然資源局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檢察監(jiān)督案為例,謝某勝系二級精神殘疾人,需要監(jiān)護人和近親屬的全力呵護。但遺憾的是,其近親屬不僅沒有維護其合法權益,反而繞過其妻子這一法定監(jiān)護人,“替代”謝某勝放棄繼承權。面對這種近親屬嚴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如果沒有外部力量的正當介入和干預,其受損的合法權益則可能無法得到有效救濟。且該案涉及宅基地拆遷安置、行政登記、房產(chǎn)繼承等問題,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較為繁雜。此時,當?shù)貦z察機關及時站了出來,主動介入,抽絲剝繭,將紛繁復雜的事實和法律關系一一捋順,最終實質(zhì)性化解了糾紛,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其他4起典型案例,涉及社會保險行政給付、扶貧助殘款物發(fā)放、殘疾人名義被冒用等方面,涵蓋了殘疾人參與社會經(jīng)濟活動時涉足的多個領域,且這些領域的事項安排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如扶貧款物和社會保險發(fā)放不及時、不到位的話,極有可能導致殘疾人及其家庭陷于困頓,并由此對政府公信力和社會公平產(chǎn)生懷疑。再如,殘疾人名義被冒用的話,既會影響社會管理秩序,也可能導致殘疾人“被違法”“被犯罪”“被法人”,嚴重影響其正常社會活動與合法權益。在這些典型案例中,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協(xié)同民政、殘聯(lián)等相關部門一同推進工作,讓殘疾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因此,這些案例具有很強的典型意義,對于基層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也具有很強的指導價值。
司法文明以及關愛殘疾人士不能僅存在于文件中和宣傳層面,更需要具體落實和扎實推進。在殘疾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利用精通法律和善于協(xié)調(diào)多個部門的優(yōu)勢介入殘疾人面臨的急難愁盼問題,并一一化解,有助于促進案結事了人和。當然,在辦好個案的同時,也要深化與民政、殘聯(lián)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xié)作聯(lián)動,完善促進殘疾人權益保護源頭治理的長效機制,這樣有助于共同促進執(zhí)法司法規(guī)范化水平和社會治理效能的提升,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殘疾人是社會大家庭的平等成員,相信通過為殘疾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讓殘疾人及其背后的家庭從每一起司法案件、每一項行政行為、每一次法律服務中都能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感受到社會進步帶來的溫暖,看到充滿陽光的未來,那么他們將收獲更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