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們對冰雪運動的熱情逐年升溫,雪上滑道、雪地漂移、冰上自行車等形式豐富、趣味十足的冰雪娛樂活動廣受青睞。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審結了一起參加冰雪娛樂項目受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活動經營者因沒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對玩家的牙齒損傷承擔30%賠償責任。
2024年1月,00后女孩何娜(化名)與朋友相約參加“雪地真人CS”娛樂活動。進入游戲場地后,工作人員講解了關于激光仿真槍的使用方法。按照游戲規(guī)則,何娜一行人手持激光仿真槍在雪地互相“射擊”,槍體上的接收激光裝置被“射中”達一定次數后即為游戲失敗。場地內設有相互獨立的掩體,參與者可在掩體后躲避其他人的“射擊”。
游戲過程中,由于部分場地結冰,何娜舉槍躲避同伴“射擊”時,滑倒在地,導致手中舉起的仿真槍磕傷牙齒,隨后,為治療牙齒共支出7881.5元。何娜訴至法院,要求活動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相較一般經營場所,開展“雪地真人CS”活動的公司應具有更高的安全保障和風險提示義務。游戲開始前,應保證向每名參與隊員告知并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游戲過程中,應全程監(jiān)管,并及時制止、警示危險性行為。何娜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雪地真人CS”活動具有危險性有一定認識。一審法院認定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即70%的賠償責任;何娜承擔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因不服一審判決,公司上訴至北京一中院,2024年9月,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本案審判長、北京一中院法官徐冰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何娜以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其受傷為由,主張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公司對此予以否認。
徐冰分析說,根據雙方意見,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為公司是否應就何娜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雪地真人CS”娛樂項目是在雪地上開展模擬戰(zhàn)術對抗的戶外游戲,基于游戲性質、形式及開展場地的環(huán)境,游戲具有對抗性和危險性,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游戲開始前盡到安全提示義務、為游戲參與者配備基本護具,同時定期進行雪地防滑減滑,存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及過錯。
同時,何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于游戲的對抗性及雪地活動風險應有清晰認知,她主動參與游戲后也應保護自身安全,從何娜受傷部位來看,她是為了避免槍體接收裝置被激光“射中”,舉槍躲避時滑倒,導致了槍支撞擊到面部,因此,公司的過錯行為與何娜牙齒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并非何娜受傷的唯一原因。
公司應當提供頭盔護具,庭審舉證中,公司提供的其他類似活動照片中的頭盔、口罩無法對何娜在本案中的受傷部位起到防護效果,目前這一行業(yè)尚未有能夠承受較大沖擊力的全覆蓋型面部護具的行業(yè)規(guī)范或是普遍做法。最終,北京一中院終審認定公司對何娜的人身損害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徐冰認為,冰雪娛樂活動開展于冰雪場地,本身具有一定風險,此類活動往往有多人參與,產生人身損害時,可能涉及經營者、受害人及其他參與者等多方責任認定。
“冰雪娛樂活動面向公眾開放,此類活動的經營者既是有償性營業(yè)場所的經營者,又是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就活動參與者人身安全的保障承擔相應義務?!毙毂忉屨f,實踐中,對于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內容,可以參考所在行業(yè)的普遍情況、所在地區(qū)的具體條件、所組織活動的規(guī)模等各種因素,從侵權行為的性質、義務人的保安能力以及發(fā)生侵權行為前后的防范、制止等方面,予以綜合判斷。
冰雪娛樂活動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就參與者的人身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實踐中,考慮到冰雪活動事故發(fā)生的概率,經營者可積極通過投保相應責任保險,為參與者提供更為可靠的人身保障,同時分散自身的經營風險。
徐冰提示,參加冰雪娛樂活動時,參與者應當能夠識別并預判此類活動可能導致摔傷等后果,知曉風險仍參與其中,應承擔相應后果。
“如發(fā)生人身損害涉及其他參與者,可能涉及適用民法典規(guī)定的自甘風險規(guī)則?!毙毂f,自甘風險規(guī)則明確,“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边@意味著,對于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中的受害人來說,除非其他參加者對于損害發(fā)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自甘風險規(guī)則符合“自甘冒險者自食其果”的樸素道理,有利于促進各類文體活動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