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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娛樂伴隨風險參與者有義務避免自身損害

冰雪娛樂伴隨風險參與者有義務避免自身損害

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fā)布時間: 2025-02-10 瀏覽:137 次

雪上滑道、雪地漂移、冰上自行車等形式豐富、趣味十足的冰雪娛樂活動廣受青睞。然而,這些活動也伴隨著不少風險,不經意間意外事故便悄然而至。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參加冰雪娛樂項目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顧】


  女子玩冰雪游戲滑倒磕傷


  小麗與朋友們相約購票前往某“冰雪匯”活動,并參加其中的“雪地真人CS”娛樂項目。游戲規(guī)則要求小麗與朋友們手持發(fā)射電子激光的仿真槍,在雪地上互相“射擊”,槍體上的接收激光裝置被“射中”達一定次數后即為游戲失敗。場地內設有相互獨立的掩體,參與者可在掩體后躲避其他人的“射擊”。


  游戲過程中,小麗蹲在掩體后面伺機進攻,突然發(fā)現同伴已經來到自己的掩體側面,正要向她“射擊”,小麗舉槍躲避的過程中滑倒在地,導致手中舉起的仿真槍磕傷牙齒。小麗遂訴請“冰雪匯”活動的經營者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以案說法】


  經營者過錯非人身損害唯一原因


  本案中的“雪地真人CS”娛樂項目是在雪地上開展的模擬戰(zhàn)術對抗的戶外游戲?;谟螒虻男再|、形式及其開展的場地、環(huán)境,該游戲本身即具有對抗性,且?guī)в幸欢ǖ奈kU性。某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在游戲開始前盡到安全提示義務、為游戲參與者配備基本護具及定期進行雪地防滑減滑工作,存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及過錯。


  同時,小麗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于該游戲的對抗性及雪地活動的風險應具有清晰的認知,其主動參與游戲后也應注意防護、保護自身安全。從小麗受傷部位來看,其為避免槍體接收裝置被激光“射中”,舉槍躲避與滑倒相結合,共同導致槍支撞擊其面部,故某公司的過錯行為與小麗牙齒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并非小麗損害發(fā)生的唯一原因。


  小麗主張某公司應當提供頭盔護具,但其提供的其他類似活動照片中的頭盔、口罩無法對其在本案中的受傷部位起到防護效果,目前該行業(yè)也不存在提供能夠承受較大沖擊力的全覆蓋型面部護具的行業(yè)規(guī)范或普遍性做法。綜上,法院認定某公司對小麗的合理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以案說理】


  1.經營者應履行自身的安全保障義務


  冰雪娛樂活動開展于冰雪場地之上,本身即具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加之此類活動往往有多人參與,產生人身損害時可能涉及經營者、受害人及其他參與者等多方主體的責任認定。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冰雪娛樂活動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此類活動的經營者既是有償性營業(yè)場所的經營者,又是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就活動參與者人身安全的保障負擔相應義務。


  實踐中,對于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內容,可以參考所在行業(yè)的普遍情況、所在地區(qū)的具體條件、所組織活動的規(guī)模等各種因素,從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力度、義務人的保安能力以及發(fā)生侵權行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權行為的狀況等方面,予以綜合判斷。


  在冰雪娛樂活動中,經營者應當根據具體項目的形式、開展活動的場地及規(guī)模條件等,在事前、事中及事后等環(huán)節(jié)履行自身的安全保障義務,如配備必要防護用具設備,進行安全提示、引導疏散,采取措施避免不適當的冰雪場地風險,事發(fā)后及時采取救助措施等。


  冰雪娛樂活動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就參與者的人身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實踐中,考慮到冰雪活動事故發(fā)生的概率,經營者可積極通過投保相應責任保險,為參與者提供更為可靠的人身保障,同時分散自身的經營風險。


  2.參與者負有避免自身損害的注意義務


  在參加冰雪娛樂活動時,受害人也負有避免自身損害的注意義務。參加在冰雪場地開展的娛樂活動,參與者應當能夠識別并預判此類活動可能導致摔傷等后果。受害人知曉冰雪娛樂活動風險仍參與其中,應承擔其自身選擇的相應后果。


  本案中的“雪地真人CS”項目兼具雪地場所的危險性與戰(zhàn)術活動的對抗性,這也正是該項目獨特的樂趣所在。小麗在事前能夠識別此類風險,仍選擇參與,對于其遭受的損害,應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在責任認定方面,需要結合個案中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具體情節(jié)等,綜合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受害人自身的過錯及各方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原因力等進行認定。


  如人身損害的發(fā)生還涉及其他參與者,則可能涉及民法典中自甘風險規(guī)則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新增了自甘風險規(guī)則,該條明確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边@意味著,對于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中的受害人而言,除非其他參加者對于損害的發(fā)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自甘風險規(guī)則符合“自甘冒險者自食其果”的樸素道理,也有利于更好地促進各類文體活動的開展。如果受害人不能舉證其他參與者對于其損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就無權要求其他參與者承擔侵權責任。

 文/徐冰 黃慧婧(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