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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務事!

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務事!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1-11-26 瀏覽:2110 次

今天是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而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八次會議就審議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我國頒布的首部反家暴法

下面

我們再來解讀一下這部法律 ↓

問:什么行為才稱得上是家庭暴力?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相較《婚姻法解釋一》中對家庭暴力的解釋多了“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將原來模糊不清的“其他行為”進行了具體說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動手”,不適當?shù)摹皠涌凇币矔|碰到法律禁區(qū)。

問:面對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權利反映求助?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都有權利反映情況、進行求助。

問: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門求助?

答: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除此之外還要求強制報告,即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問: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法中對情節(jié)輕重的界定未作具體說明。

問:《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范圍?

答:反家暴法,顧名思義肯定適用于家庭成員之間,現(xiàn)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于血親、姻親和收養(yǎng)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除此之外,該法附則中明確表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也應該就意味著監(jiān)護、寄養(yǎng)和同居等關系的人之間發(fā)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面對家暴

停止忍耐和妥協(xié)!

這張圖請收好

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務事!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shù)次

每一次沉默

都會迎來下一次傷害

拿好法律這把保護自己的武器

拒絕沉默,勇敢說不!


來源:公安部刑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