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寧市城西法院受理了一起委托辦理“征信修復”引發(fā)的糾紛。
剛參加工作的馬某因辦理購房貸款,在向銀行提供個人征信報告時,發(fā)現(xiàn)自己在大學期間辦理的助學貸款存在多筆逾期還款的記錄,無法申請購房貸款,馬某想起微信朋友圈中“征信修復”廣告,在朋友介紹下來到某征信服務公司,與其簽訂了《征信異議申請委托代理合同》,該公司承諾在45個工作日內對代理的全部征信異議申請成功,馬某當日支付了5萬元“征信修復費”,并提供了個人身份證、銀行卡信息和一張電話卡。
但幾個月過去了,馬某再次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發(fā)現(xiàn)貸款逾期記錄并沒有被消除,馬某再次找到公司要求退款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已經搬離,馬某便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公司退還已經支付的委托費用。
城西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征信異議申請委托代理合同》,判令該公司向馬某退還委托費用5萬元。
“個人征信”廣泛用于銀行的各類消費信貸業(yè)務,申請信用卡、購車、購房貸款等都需要提供個人征信記錄。因此,如果存在征信記錄錯誤,本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商業(yè)銀行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在非惡意逾期且能夠開具證明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申訴撤銷不良征信記錄的,但是征信異議申請的要求十分嚴格,并不是所有的逾期記錄都可以撤銷。因此,為了避免出現(xiàn)信用卡逾期、貸款逾期、網貸逾期等不良征信,最重要的就是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信用習慣。如果確實存在征信信息錯誤的情況,也要謹慎選擇合法的征信公司辦理征信異議申訴事項,切莫盲目相信“征信百分之百修復”等虛假宣傳,不但可能無法“修復征信”,遭受經濟損失,還存在泄露個人隱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