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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成功審結(jié)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西平法院成功審結(jié)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0-12-25 瀏覽:4886 次

     近日,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決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三日內(nèi)支付原告崔某貨款11300元。
     2020年3月19日,原告崔某向被告王某配送電動車,王某在銷貨單上簽字確認。銷貨清單主要載明:2020年3月19日,甲車兩輛3900元,乙車兩輛3840元,丙車一輛1890元,丁車一輛1970元,戌車兩輛3000元,共計14600元。王某在銷貨清單上注明未付14600元。2020年4月6日,王某支付崔某3300元,并在銷貨清單上備注。

     法院審理認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zhuǎn)移標的物的所有權(quán)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王某向原告崔某出具的未付款憑證,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雙方形成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法律關(guān)系。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王某不服,向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勝敗皆服、定分止爭”,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面對既定的事實判決,王某終于心服口服,依法履行判決,歸還原告崔某貨款11300元。至此,本案圓滿審結(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