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川匯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某風等2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妨害公務罪等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以楊某風為首,以王某峰、徐某波等為骨干,以彭某營、楊某靈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李某朋、楊某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震懾劉園村群眾,稱霸周口市川匯區(qū)城北辦事處、金海辦事處、淮陽區(qū),干擾國家機關、村民自治組織的工作秩序,插手民間矛盾和經濟糾紛,在周口市潁河北部區(qū)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政治生態(tài)和經濟社會秩序。
楊某風糾集王某峰、徐某波等24人,以暴力威脅為主要手段,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攫取經濟利益,在周口市區(qū)穎河北一帶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為制造非法影響,糾集多人與他人斗毆、借故毆打他人、沖擊國家機關、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勾結醫(yī)生偽造輕傷事實誣陷他人;其為獲取非法利益,以阻工相要挾強行索要他人錢財,非法倒賣汽油,放任組織成員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為逃避刑事打擊,其放任或默許組織成員作偽證,放任或默許組織成員指使他人作偽證;其在合法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女人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誣告陷害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妨害作證罪、偽證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控辯雙方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fā)問,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fā)表意見。由于該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疑難復雜,庭審預計將持續(xù)三日,并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60余人旁聽本次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