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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tài)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一十五期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一十五期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7-03 瀏覽:173 次

靈寶市法院

高效!10萬余元貨款當庭履行!

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陽店法庭積極發(fā)揮能動司法作用,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當庭支付106455元貨款,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

靈寶市某糧行自2016年起為河南某有限公司提供貨物,經計算,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共計128835元貨款一直未結算。崔某與劉某系河南某有限公司的股東,劉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27日,河南某有限公司注銷。靈寶市某糧行多次催要無果,遂將崔某、劉某訴至靈寶法院。

陽店法庭受理該案后,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后,承辦法官結合當前各方矛盾爭議焦點,抽絲剝繭地分析利弊,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努力以柔性調解促成矛盾實質化解。最終,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溝通,雙方當事人均作出讓步,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崔某、劉某支付原告靈寶市某糧行貨款共計106455元。劉某當場結清所欠貨款,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親屬相爭死亡賠償款  法官情法并重止紛爭

女子車禍意外離世,其父母丈夫為分割死亡賠償款對薄公堂。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陽平法庭受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將宣揚良好家風的情理和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法理相結合,平息了一場親屬間的賠償款“爭奪戰(zhàn)”。

2023年3月,女子小月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故發(fā)生后,其父母常某、趙某及丈夫駱某作為共同原告起訴至靈寶法院要求賠償。靈寶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保險公司賠付小月各項死亡賠償款36萬元。上述賠償款已實際交付給小月的丈夫駱某。另本次事故保險公司還賠付了死者一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10萬元,該筆賠償款實際交付給小月的的父母。因上述賠償款即保險金未明確具體使用或分配方式,駱某收到賠償款后未分配份額給常某和趙某,導致常某和趙某不滿;駱某對常某、趙某私自收取保險金亦不滿,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趙某和常某將女婿駱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已收到的賠償款。

靈寶法院陽平法庭經審理認為,死亡賠償金或補償金均是對死者親屬所造成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該款項不屬于死者的遺產部分,而應歸死者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共有的財產。駱某是死者的配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而常某、趙某為死者的父母,故雙方均是小月死亡賠償款的共同共有人。同理,10萬元保險金亦基于小月死亡所得,常某、趙某未舉證證實該部分款項確應單獨歸其所有,駱某系死者的配偶,其對該款項亦享有分配的權利。綜上,承辦法官綜合考慮三人與死者共同生活和經濟依賴關系,積極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釋明法理,最終得到了當事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駱某當庭支付常某、趙某死亡賠償金4.4萬元,該起糾紛妥善化解。

澠池縣公安局

“謝謝警察同志,我當時喝暈了”

“警察同志,多謝你們,我當時喝暈了!”近日,澠池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一名老人躺在某廣場上,看似昏迷已久......

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到一名六七十歲的男子躺在地上,渾身酒味,疑是醉酒狀態(tài).隨即將男子叫醒,并攙扶其坐在路邊歇息。經詢問聯系,老人的家屬趕到現場。原來老人中午喝酒,回家途中酒力發(fā)作暈倒在了路邊。民警告知其飲酒要適量,同時也告知家屬一定要照看好老人,避免老人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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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濱區(qū)司法局

送法進企業(yè) 護航促發(fā)展

為提升企業(yè)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能力,增強企業(yè)職工法律意識,進一步優(yōu)化法治營商環(huán)境。近日,湖濱區(qū)司法局崖底司法所走進澗南農貿市場開展“送法進企業(yè)”活動。

此次活動特邀了河南建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瑋瑜進行授課,講座中,王瑋瑜律師結合農貿市場工作性質,重點講解了《民法典》中有關合同訂立、履行和違約責任等方面內容,并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對《民法典》中與群眾生產生活和工作緊密聯系的婚姻家庭、繼承、彩禮等相關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進行了解讀,使大家對法律知識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

授課結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向參會人員發(fā)放《民法典》讀本、民法典與法同行漫畫書、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冊、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普法扇子等法律宣傳資料,并進行互動交流,提升企業(yè)防范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以法治軟實力賦能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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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靈寶法院 平安三門峽 湖濱區(qū)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