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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零七期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零七期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5-24 瀏覽:259 次

三門峽市檢察院

開展公益訴訟檢察

“2023年度十大精品案件”

現(xiàn)場推介活動


為進一步激勵公益訴訟檢察人員樹立精品意識,持續(xù)推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提質增效,5月23日,三門峽市檢察院組織開展全市公益訴訟檢察“2023年度十大精品案件”現(xiàn)場推介活動。

為確保公平公正,此次現(xiàn)場推介特別邀請了省人大代表、市政協(xié)委員、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及市院主管公益訴訟工作等不同領域的領導擔任評委。全市兩級院圍繞線索發(fā)現(xiàn)、辦案過程、辦案效果以及典型意義等方面,通過PPT或視頻短片形式對21起參評案件進行了詳細介紹,內容涉及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自然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等多個領域,充分展現(xiàn)了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聚焦服務大局,全面守護公共利益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全市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將以此次評選活動為契機,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升法律監(jiān)督能力和水平,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以更高站位、更實舉措、更優(yōu)質效助力全市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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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縣法院

送法進企業(yè)

推進金融糾紛訴源治理


為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推動金融糾紛訴源治理的職能作用,做實“抓前端、治未病”。近日,盧氏縣人民法院法官送法進企業(yè),來到縣金融服務中心,為全縣金融企業(yè)業(yè)務骨干開展銀行信貸業(yè)務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知識專題講座。

講座中,民事法官張雷娟從指導金融機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角度出發(fā),圍繞《民法典》、《民事訴訟法》重點講解了涉金融糾紛法律知識,從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筑牢金融解紛訴源治理堤壩等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刑事法官張海龍結合近年來金融行業(yè)刑事犯罪案件辦理情況,講解了金融犯罪的概念、構成要件、危害結果、從重處罰情節(jié)等具體內容,深入分析銀行從業(yè)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規(guī)行為和犯罪風險,從嚴控審查程序、加大執(zhí)紀問責、開展警示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對策建議,提醒銀行職工守牢法律底線、遠離違法犯罪。

參加講座的人員表示,通過此次學習,不僅深入了解了涉金融糾紛案件訴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還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和實用經驗做法,樹立了見葉知秋的敏銳直覺,未雨綢繆的憂患意識,也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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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寶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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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借錢給他人

僅簽訂“電子借條”法院認可嗎


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故縣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沒有紙質借條,僅有微信電子借條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潘某長期在胡某經營的飯店工作,2021年1月起,潘某向胡某分11次借款共計52000元,雙方口頭約定借款用每月的工資抵扣。2021年7月,潘某請假后失去聯(lián)系。2021年10月,胡某找到潘某,雙方核定欠款金額25488元后,在微信小程序“騰訊電子簽”平臺簽訂電子借條,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額、還款時間等進行了明確約定,同時在電子簽章處簽名。

借款到期后,潘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胡某多次催討未果,遂向故縣法庭提起訴訟,提交了電子借條、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請求法院判決潘某償還借款本金25488元及利息。

故縣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對電子借條這種新型證據進行了研究,認為胡某、潘某使用“騰訊電子簽”開具的電子借條,系經過人臉核實確認身份真實后,再線上簽署。同時,簽署完成的電子借條依托區(qū)塊鏈存證技術,確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過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臺對簽章的算法及狀態(tài)進行核驗。整個電子借條的簽署流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guī)則》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承辦法官通過對電子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的綜合認定,向雙方充分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潘某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償還胡某借款25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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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護生物多樣性


為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意識,更好地發(fā)揮司法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職能,在第24個“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來臨之際,靈寶市人民法院聯(lián)合河南小秦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中心,在小秦嶺生態(tài)文明建設教育實踐基地開展以“生物多樣性 你我共參與”為主題的2024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主題宣傳活動。

活動現(xiàn)場,干警們通過發(fā)放資料、擺放宣傳展板、提供法律咨詢等方式,向過往群眾普及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律法規(guī),并通過以案釋法講解非法狩獵、買賣野生動植物等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多層次多角度引導群眾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呼吁群眾共同參與到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中來。

活動前夕,雙方召開座談會,對共同簽署的《小秦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執(zhí)法司法聯(lián)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運行一年來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探討交流,積極拓展協(xié)作深度和廣度,進一步優(yōu)化執(zhí)法司法聯(lián)動工作機制。




(來源:正義三門峽、盧氏法院、河南日報農村版三門峽新聞、靈寶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