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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零二期

【政法機關動態(tài)】第二百零二期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4-26 瀏覽:196 次

靈寶市法院

“合伙”“借貸”爭論不休,看法官如何化解

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五畝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男女朋友因金錢往來性質認定不同而引發(fā)的同居析產糾紛案件,妥善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的同時,也化解當事人的心結,實現(xiàn)案結事了促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戀愛期間,甲某向乙某轉賬5萬元,乙某用該筆款項及自己的部分積蓄開辦了一家服裝店,后服裝店因經營不善關門停業(yè),甲某乙某也因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甲某將乙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借款5萬元。

五畝法庭受理該案后,為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核實案件相關情況。甲某認為該筆5萬元款項是自己借給乙某的,乙某應當歸還;乙某則認為該筆借款是當時甲某和自己合伙開服裝店的出資款,現(xiàn)在服裝店倒閉了,自己愿意用未出售的衣服抵頂甲某出資款,但是遭到甲某拒絕。

了解實際情況后,承辦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一方面告知甲某,依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其主張借貸關系需要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否則無法證明借貸關系,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另一方面,告知乙某其主張合伙關系需提供雙方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事實。在釋明相關法律規(guī)定后,承辦法官以情感為出發(fā)點,再次組織雙方調解,希望雙方看在彼此相愛過的基礎上,能夠理解對方的經濟難處,將對簿公堂的針鋒相對化為握手言和的友誼,積極引導雙方化解心結。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乙某當場退還甲某3萬元,該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義馬市法院

巡回審判:讓“司法為民”更加“具象化”

近日,義馬法院千秋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因當事人身體原因,承辦人杜娟以“巡回審判”模式將庭審現(xiàn)場搬到醫(yī)院病房內,讓司法服務貼近群眾,讓定分止爭更切實有效。

楊某、李某系再婚,婚后因感情不和,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該案受理后,楊某因突發(fā)嚴重疾病導致住院,杜娟了解到該情況后,延遲了開庭時間。后在被告病情穩(wěn)定住院康復期間,被告代理人向法庭傳達了被告表示同意離婚的意思,但因身體原因無法到庭應訴。杜娟立刻組織原被告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在醫(yī)院病房內開展巡回審判,并邀請雙方子女、親屬旁聽庭審。在對案件起因、爭議焦點、雙方當事人身體及家庭情況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精研細判,尋求化解雙方矛盾隔閡的著力點,然而雙方均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對于離婚沒有異議,但財產分割卻存在很大爭議。后經過承辦人耐心細致調解,最終原被告雙方成功達成一致意見。

澠池縣法院

強制執(zhí)行促案和解 當事人送錦旗致謝

“感謝你們!為了執(zhí)行我的案子忙到半夜,連吃個便飯都不愿意?!?月24日,申請執(zhí)行人高某某來到河南省澠池縣法院親手將一面寫著“雷厲風行 執(zhí)法如山”的錦旗交給執(zhí)行干警以表感謝。

原告高某某、卞某某、胡某某與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王某某、鄭某某、澠池縣某鄉(xiāng)人民政府、澠池縣某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澠池縣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賠償原告高某某、卞某某、胡某某120000元;被告王某某、鄭某某賠償原告高某某、卞某某、胡某某483494.65元;被告澠池縣某鄉(xiāng)人民政府賠償原告高某某、卞某某、胡某某130740.99元。判決生效后,因被告拒履行義務,原告高某某、卞某某、胡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被執(zhí)行人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澠池縣某鄉(xiāng)人民政府已按生效判決履行了確定的義務,但被執(zhí)行人王某某、鄭某某卻仍拒不履行。

執(zhí)行干警通過查詢未發(fā)現(xiàn)王某某、鄭某某名下有可供執(zhí)行財產,4月23日下午,經申請執(zhí)行人提供王某某行蹤線索,執(zhí)行干警迅速行動,成功將王某某拘傳至執(zhí)行局,即便如此,王某某依然拒不履行義務。執(zhí)行干警果斷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予以懲戒。在對其體檢當中,王某某自知已無法逃避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表示愿意先履行一部分義務,后續(xù)部分分期履行。最終經過5個多小時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執(zhí)行和解。這才出現(xiàn)文章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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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寶市公安局

勸阻攔截13萬!警方與騙子隔空賽跑

近日,靈寶警方通過預警勸阻、緊急止付,成功守住了市民強某銀行卡里的13萬元現(xiàn)金,為群眾挽回了潛在損失。4月10日,靈寶市公安局打擊新型網絡違法犯罪中心(以下簡稱反詐中心)發(fā)現(xiàn)群眾強某向兩個涉詐賬戶累計轉賬6.7萬余元。

反詐中心民警緊抓發(fā)案后止付挽損的“黃金時間”,迅速查明了強某的家庭住址和單位信息,第一時間撥通強某電話進行線上勸阻,指派所在地黃河路派出所民警尋找當事人當面勸導其進一步轉賬,同時對強某名下銀行賬戶進行保護性凍結止付,防止財產損失擴大化。

經調查,強某通過手機下載注冊某APP,在客服的“引導”下多次進行打款返款操作,且前兩筆轉款確實已經收到了小額返現(xiàn),嘗到“甜頭”的強某仍在加大轉款數(shù)額,期望得到更豐厚的回報。反詐中心民警明確告知強某,對方賬號均為詐騙賬號,并向其宣講了詐騙分子的詐騙套路,告知其注意配合黃河路派出所民警開展見面勸阻工作。

不曾想,當日14時許,反詐中心民警接到某銀行報稱,一名客戶因銀行卡無法轉賬在大廳吵鬧要求解卡。經民警核實,此人正是上午銀行賬戶被保護性止付的市民強某。在民警的反復勸導和強烈要求下,強某才姍姍來到轄區(qū)派出所報警,配合民警開展調查取證?!拔也豢赡鼙或_!”“是你們不懂得商機!”……面對民警的勸阻,起初強某抵觸情緒頗深。派出所民警和反詐中心民警輪番上陣,通過還原詐騙步驟、揭露詐騙手段、講解相關實例,苦口婆心勸說了一個多小時,強某終于幡然醒悟:“要不是你們及時凍結了我的銀行卡,我這十幾萬估計也就打水漂了,我不會再聽從騙子的指揮,更不會繼續(xù)操作轉賬,你們想想辦法幫我把之前被騙的錢追回來吧!”

案發(fā)后,靈寶警方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民警第一時間查詢分析資金流向,及時將騙子的30余張涉詐銀行賬號予以緊急止付,成功將嫌疑人賬戶中還未來得及轉出的部分涉案資金凍結。

目前,相關資金追繳返還工作正在按程序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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