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法院
車掉坑里受損,應該找誰來賠?
路面有坑,車輛受損,應找誰賠償?請看澠池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2年9月18日,原告梁某駕駛小型車輛沿(Y0XX)澠池至張村公路自北向南正常行駛至呂家寨村附近時的減速帶處時,因道路路面右車道中央有一大坑,導致原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梁某將相關部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經(jīng)過庭審,法官首先確定了某鎮(zhèn)政府為該路段的管理養(yǎng)護方,因被告為政府機關,調解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隨后便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擺事實、講法理、析情理,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被告某鎮(zhèn)政府一次性賠償原告梁某車輛損失9000元,做到了案結事了。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路段管理部門作為路段的管理維修單位,應當定期對道路進行維護、維修,道路有坑槽破損,但未及時維修、養(yǎng)護,也未在道路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導致道路存在安全隱患,存有管理維護缺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湖濱區(qū)檢察院
“藍色微光”照亮未成年人法治“心燈”
被告人聶某某、馬某某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元……
近日,接到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后,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煜組織未檢辦案團隊對案件中暴露出的相關問題進行剖析后表示,我們全力打造的“藍色微光”未成年人保護平臺,既要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更要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未成年人照亮法治“心燈”。
“藍色微光”是湖濱區(qū)檢察院自主研發(fā)的未成年人保護平臺,線上分為湖濱未檢、“一號檢察建議”、法律法規(guī)、手繪畫冊、問題及線索受理、未成年司法保護、守護明天、檢察服務預約、在線咨詢、校園安全報告等十大模塊,學生及其家長、老師可通過手機下載小程序,隨時上線與檢察官溝通交流。
“我被人強迫參與社會活動,感到很累,我該怎么辦?”前不久,看到有學生在“藍色微光”平臺留言后,湖濱區(qū)檢察院未檢檢察官立即與教育部門溝通聯(lián)系,并向公安機關通報相關情況。經(jīng)與公安機關會商,未檢檢察官提前介入調查,為辦案警官指明偵查取證方向。
經(jīng)公安機關調查認定,聶某某、馬某某組織校內個別學生參與不良社會活動,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遂立案偵查。湖濱區(qū)檢察院全程跟蹤指導取證,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偵查終結后,湖濱區(qū)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針對通過“藍色微光”平臺發(fā)現(xiàn)的校園安全問題,湖濱區(qū)檢察院對涉事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開展強制報告制度“回頭看”活動,進一步提高學校教職員工對強制報告制度的認識,并對全校學生開展法治宣講,就常見罪名的法律規(guī)定及法律后果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讀,增強學生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能給學校師生上一堂法治課嗎?”某中學負責人通過“藍色微光”平臺的檢察服務預約功能模塊,向湖濱區(qū)檢察院在線預約。未檢檢察官與學校負責人溝通后,詳細了解了學校的現(xiàn)狀和師生們的法治需求后,結合真實案例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采取情景模擬劇、動漫等生動形式,精心為學校師生量身打造了一堂法治教育課。
三門峽市公安局湖濱區(qū)分局
小窗口護航大夢想
“趙警官,我們全家真心地感謝您,要不是您,我孩子真的就要錯過“會考”時間了!”近日,湖濱派出所轄區(qū)居民水先生專程到湖濱派出所戶籍室,給戶籍警趙沖枝送來一面“熱情服務,一心為民”的錦旗。字字真情感,句句表民心。一副錦旗的背后,凝聚了戶籍民警心系群眾的赤誠擔當,見證了人民群眾的衷心擁戴,鮮活而生動的故事,詮釋了警民魚水情深。
送錦旗的水先生為了孩子參加陜西的升學考試,于年初在網(wǎng)上申請了遷移戶口事項并落戶。陜西公安機關在對網(wǎng)遷材料進行復核時發(fā)現(xiàn)水先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陜西省相關政策規(guī)定,遂進行了注銷戶口處理,同時發(fā)函告知遷出地派出所水某及其孩子因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實被注銷戶口的事實。
接到函件后,戶籍民警趙沖枝立即通知水先生到戶籍室處理相關事宜。水先生火急火燎趕來,著急地說:“我一念之差,耽誤了孩子,孩子再過幾天就要參加會考報名了,沒有戶口和身份證可咋辦啊?”
趙沖枝是一名老戶籍民警,理解水先生的焦慮,更知道耽誤孩子參加考試的嚴重后果,可是馬上面臨“五一”假期,戶政辦理有流程,怎么辦?為民事,事無大?。唤饷駪n ,憂無緩急。趙沖枝一方面向主管部門匯報,一方面聯(lián)系社區(qū)民警犧牲節(jié)假日開展調查工作,爭取盡快恢復戶口。一環(huán)連著一環(huán),一切工作都在火速進行!兩天時間,水先生拿到嶄新的戶口本,還辦理了身份證件。
這一切完全超出他的預期,感動之余,水先生直奔打字店制作一面錦旗,他要代表全家人感謝一心為民的好民警,這才發(fā)生文章開頭感人的一幕。
靈寶市司法局
借貸還款紛繁復雜 人民調解化解“疙瘩”
近日,靈寶市西閻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聯(lián)合村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紛繁復雜的民間借貸糾紛,化解了雙方當事人心頭的“疙瘩”。
5月8日,西閻鄉(xiāng)某村民調主任來到西閻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本村楊某與閆某兩家為借款還款數(shù)額發(fā)生糾紛,自己多次調解無果,來求助西閻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指點迷津,解開雙方你來我往、紛紛擾擾的一團亂麻。
西閻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立即開展調查工作,經(jīng)了解,當事人楊某的二兒子與黃某是多年的好友。2018年3月份,楊某的二兒子從黃某的妻子閆某處借款15000元。2021年6月份前,楊某及前妻李某通過微信轉賬給閆某6000元,2022年7月份,閆某又到楊某的妻子處拿走9000元。楊某的二兒子在2019年元月至2021年6月份,通過微信轉賬給黃某8000元,楊某的二兒子通過微信轉賬給黃某的錢,黃某的妻子閆某不知道內情。但有微信轉賬記錄。2023年1月份黃某因病去世。為楊某家還應該償還黃某家多少錢兩家發(fā)生糾紛。
5月9日,西閻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雷革斌電話聯(lián)系村民調主任、雙方當事人楊某和閆某到西閻司法所參加調解。通過雙方確認,事實與鄉(xiāng)民調委員會了解的情況一致。雙方當事人對于雙方借款、還款的事實沒有異議,針對楊某的兒子借黃某妻子閆某的錢,楊某的兒子分別還給黃某和妻子閆某部分借款,黃某妻子又借楊某妻子的錢,分別屬于涉及不同當事人的不同的法律關系,鑒于雙方都同意將涉及自己家人的借款、還款視為自己一方的借款、還款,調解員征得雙方同意后,將糾紛簡化為楊某和閆某雙方之間的糾紛。調解員從互諒互讓的調解原則出發(fā),采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方式,給雙方講解證據(jù)的作用和誠信的重要性,分別做雙方思想工作,消除了雙方的對立情緒。經(jīng)過長達6小時的耐心勸解,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當場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