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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撿到手機拒還風波……

【以案釋法】撿到手機拒還風波……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3-04-21 瀏覽:522 次

基本案情

戴大媽在小區(qū)門口

撿到一部手機

后機主小周

委托兩名同學前來索要

交涉過程中

戴大媽血壓升高、身體不適

被緊急送往醫(yī)院

后戴大媽起訴兩同學

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等5000元

 

法院判決

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系健康權糾紛案

源于一起遺失物糾紛

兩被告通過查詢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

丟失的手機被原告撿到

兩被告找原告討要

被拒絕后

通過民警處理取回手機

原、被告之間沒有發(fā)生

言語和肢體沖突

 

現(xiàn)原告訴請

兩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按照過錯責任原則

侵權責任的成立

應當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

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

四者缺一不能構成侵權責任

但經(jīng)庭審查明

兩被告既沒有主觀過錯

也不存在違法行為

故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要求兩被告賠償?shù)脑V訟請求

沒有法律依據(jù)

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寄語

拾金不昧

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

也是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

理應得到弘揚和遵守

作為失物認領者

以溫婉的言語、感謝的姿態(tài)

去領取失而復得的財物

盡量避免發(fā)生爭端

社會將更加和諧

人間將充滿溫暖